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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委托被委托加工生产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华体汇app入口    发布时间:2024-06-30 04:56:19

  为继续深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巩固我局开展湖州市人民政府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成果,防范食品、保健食品委托被委托加工生产出现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委托被委托加工生产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我市2018年以来发生委托被委托加工行为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保健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1.检查委托被委托加工的双方资质情况: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委托加工产品是否在委托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是否在被委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内。

  2.检查委托被委托加工合同规范性,委托加工生产是否签订有规范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是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产品标准要求、委托加工数量。是否明确委托双方的生产场所、是否明确被委托方不得将生产的品种再次委托。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全面真实地反应委托双方的信息。

  3.检查委托被委托加工合同执行情况,委托被委托加工实际生产交付批次、数量及流向是否与委托加工合同规定一致。

  4.检查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识和产品宣传材料规范性。委托被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有虚假宣传内容。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保健食品委托被委托加工生产易出现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各区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检查组,迅速开展专项检查。

  2.注重结合,把握时间节点。各区县局(分局)要在3月底前完成委托被委托加工企业情况排查,结合“三服务”工作对委托被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上门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识、理解,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于4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市局将在各区县局(分局)完成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对相关委托被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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