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得悉,一部标准我区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运营行为、防备食物安全事故、促进食物工业健康发展的第一部食物安全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过,该法令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法令》分总则、食物小作坊出产加工、食物摊贩运营、监督办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二条,清晰了政府及有关部分的监督办理责任,建立了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的存案、挂号办理制度,规则了食物出产运营者的必备条件和制止食物品种,还设立了人员健康办理,质料操控,出产运营记载,收据、台账办理,索证索票办理等一系列办理制度和要求。尤其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出产运营者的违背本法令规则的各类景象作出了详细罚则,赋予了法律部分相应的监管手法,为底层监督办理的组织和法律人员,施行严厉的食物安全监管供给了法律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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