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记者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云飞介绍,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业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内蒙古自治区格外的重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加强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入推进,监督管理的客观环境不断发生明显的变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多次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需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战略部署的需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逐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需要。《食品安全法》分别于2018年、2021年进行两次修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分别于2016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尚未进行相应修订,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需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三是有效解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监管执法难点堵点和空白问题。随国家机构改革、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发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如缺少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及混业经营的监管内容,登记证没有有效期限,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情形及处罚的规定不完善,导致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出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迫切地需要修订相关内容。
据了解,2015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时,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尚处于发展阶段,未被列为规范调整对象。《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规范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作为新业态很难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监督管理要求,实际执法过程中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日渐凸显。本次修订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监管范围,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小规模食品经营业态的监管空白。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增加了网络食品经营条款,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网络经营有法可依。我国大部分地方性法规已经在立法中放开网络食品经营,经过反复研究和专家论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增加了网络经营的相关联的内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能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摊贩可以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满足了网络销售与购买的客观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聚焦“四个最严”要求,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首要因素,因此,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上的水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和主体责任体系,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强化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场所环境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信息和标签管理要求,加强了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管理,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上述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特点,对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规定,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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