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得悉,《内蒙古自治区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现已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法令》分为总则、一般规则、出产经营标准、监督办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6条内容。清晰了食物小作坊从事食物出产加工应当具有的条件,食物小作坊从事食物出产加工活动应当恪守的规则,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应当具有的条件,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应当恪守的规则,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有的条件,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恪守的规则等。
《法令》清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办理与服务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法,依法简化就事程序,为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从事出产经营活动供给服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安全监督办理部门应当对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依照危险点评目标,区分食物出产经营者危险等级,施行危险分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