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7月26日音讯(记者刘湛)在昨日举行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重庆市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法令(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法令规则,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五十米内不可以设置食物摊贩运营区域。
法令中对食物小作坊、食物摊贩进行了严厉的界定,并对两者的挂号办理准则、运营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严厉的规则,一起对产品和运营活动进行了禁止性规则,对违背法令的行为按严峻、较严峻、一般、细微进行界定,别离作出了不同的处分规则。
法令规则,食物小作坊应实施挂号办理,应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并对所在地食药监办理部门请求获得《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挂号证》。食物小作坊出产加工的食物,应当在盛放食物容器的贴标或挂牌上,简易包装上明晰、夺目标示“小作坊食物”字样。应当树立进货查验记载准则,且记载和凭据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清晰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二年。
法令规则,食物小作坊出产运营转基因食物未依规则明显明示的将遭到重罚。食物小作坊发现其出产运营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或许有依据证明或许损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马中止运营,按国家规则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召回。
法令规则,区县政府应统一规划会集交易市场、食物摊贩会集运营区域,改进食物摊贩运营环境,标准食物摊贩运营次序。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五十米内不可以设置食物摊贩运营区域。划定的运营区域、确认的运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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