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法旨在促进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和小摊贩“四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解决就业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我省“三小”行业规范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对《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有必要的。
原《条例》适合使用的范围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本次修改将小门店纳入《条例》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原《条例》未统一定义,实践中难以精准把握,本次修改明确了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和小摊贩的定义,并明确了具体认定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此次修改优化了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其中,优化了许可事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对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小门店不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另外,还简化了申请材料,取消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缩短了行政许可办理延长期限,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可延长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为了适应新形势,明确新措施,《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实际,建立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日常监管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或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四小”,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完善了对小餐饮、小门店的管理规范,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的种类。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网络食品经营规定执行。明确景区经营管理者、早市及夜市的开办者的建档、查验、检查以及报告等义务。
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指出,《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四小”网络经营规定过于原则,应紧扣“四小”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新趋势,结合湖南实际进行前瞻性制度安排,放宽入网经营限制,规范引领“四小”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细化“四小”入网经营的原则、准入要求、公示目录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内容,鼓励支持合乎条件的“四小”依法持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小微经营主体活力。规范外卖平台、直播平台和自建网站等入网服务提供者的准入审查登记、食品安全监管和报告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