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挂号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契合有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挂号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请求人和食物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物安全相关事项有贰言的,能够向中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提出,分局在收到贰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状况,关于贰言建立的不予挂号;贰言不建立或许无贰言的,我局将依法核发挂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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