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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7月1日实施
来源:华体汇app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24 02:09:51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活动。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任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发。

  《办法》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提出并准备所需的材料,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乎条件的,发给《加工许可证》,并及时向农业部备案;不合乎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来评审,专家小组能够直接进行当地考验查证,并在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考察报告。

  《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加工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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