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小作坊和食物摊贩能够到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食物药监管理部门请求挂号,并提交相关资料。5个工作日内即可对契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核发“食物小作坊挂号证”或“食物摊贩存案卡”,并签定食物安全责任书,对不契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食物小作坊挂号证”有效期为3年,“食物摊贩存案卡”有效期为2年。不得转让、租借、出借,以及制止假造、变造。此外,食物小作坊出产加工的包装食物也需求标明挂号证编号。且食物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和网络食物买卖第三方渠道出售出产的食物,应当供给“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挂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食物小作坊挂号证载明晰小作坊称号、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出产地址、食物类别、有效期、挂号机关等信息。
挂号证编号由“挂号机关称号前2位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小作坊】”和“5位挂号流水号”组成。
如:罗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挂号的第一张食物小作坊挂号证书,其编号为:LP【小作坊】00001。
其编号由英文字母“YN(X/C)”+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事食物出售的编为“YNX”,供给餐饮服务的编为“YNC”,二种业态均有的,以首要运营业态编号。前两位数字为州市行政区域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县(区)代码,后5位数字为流水号。
如:YNX010312345。YNX代表从事食物出售,前两位数字“01”代表昆明,第三、四位数字“03”代昆明市盘龙区,后五位数字“12345”代表该“食物摊贩存案卡”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