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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物加工小作坊9月前有必要 应到达6个基本条件
来源:华体汇app入口    发布时间:2024-11-04 16:31:48

  水母网4月8日讯(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夏天棋)近来,市食药监管局下发了《出产加工小作坊存案性处理办法》。据了解,市食药监局力求在2015年上半年完结辖区内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镇驻地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的存案发证作业,9月底之前完结辖区内一切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的存案作业,对小作坊的规范化处理完成100%掩盖。

  长期以来,因为出产加工条件粗陋、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小作坊的食物安全危险一直是一个危险。这次由我市出台的《出产加工小作坊存案处理办法》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含义的行动,对促进全市食物出产加工工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重大含义。该文件是通过市法制办存案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存案处理办法最重要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小作坊业主应获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先行处理营业执照;提出告知性存案请求,并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担任;县级食物药监处理部门根据提交的请求资料,应组织至少两名检查人员到现场核对;对检查核实合格的小作坊,发放《烟台市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存案证明》,并赋予编号,树立台帐档案,告知性存案证明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提出换证请求;获得告知性存案证明的小作坊业主需签定《食物安全质量安全许诺书》,慎重许诺承当食物安全质量安全职责。《食物安全质量安全许诺书》由市食物药监处理部门一致印制。许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当地食物药监处理部门存档,一份在小作坊出产加工场所显着方位粘贴,承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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