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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彭州市查办一同食物小作坊承受托付出产加工食物案
来源:华体汇app入口    发布时间:2025-01-31 15:51:55

  食物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出产运营场所,出产运营规模小的个别食物出产加工者。其出产规模、出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到达必定的程度,却未到达国家规则的食物出产加工“企业”答应要求,所以食物小作坊展开食物代加工事务存在严峻的食物安全危险危险。彭州市归纳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出产加工行为,慢慢地增加对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的食物安全监管,全力看护食物安全。

  接投诉,执法人员对彭州市九尺镇某小作坊进行全方位查看,经查,被投诉产品是该小作坊受四川某交易有限公司托付加工出产并出售。

  当事人作为食物小作坊承受托付出产加工食物的行为,违背了《四川省食物安全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食物小作坊不得承受托付出产加工或许分装食物,不得出产加工食物添加剂。”之规则。

  根据《四川省食物安全法令》第一百零六条“食物小作坊、小运营店及摊贩违背本法令第五十二条规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对食物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食物小运营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物摊贩并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撤消答应证、刊出存案证或许由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刊出存案证。”之规则,市归纳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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