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施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理的告诉》(〔2022〕2号)要求,标准和加强市场监管范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理,市场监管总局拟定了《市场监管范畴行政许可事项施行标准》,现已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告。
5.运用保健食品质料目录以外质料和初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归于弥补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施行标准.pdf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组织、实验室指定施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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