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钢筋、轴承钢材、水泥、人民币鉴别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的共包括16类产品: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化肥。
包括五类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
7.《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及其修订单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
10.《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期间实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定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8〕19号)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者加工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资源的情况。
1.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质量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系统(.html?itemId=xzxkxt)。
2.申请人申请可在线咨询,客服QQ群:e-CQS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群-614192214(备注企业名+姓名),联系电话: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发证)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核发
3.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有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有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减少生产场点、生产线、产品,和产品降级情形不提交)。
4.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这类的产品实施细则,减少生产场点、生产线、产品,和产品降级、名称变更情形不提交)。
5.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见附件3,企业申请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条件的)。
6.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公司制作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3.申请发证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有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有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减少生产场点、生产线、产品,和产品降级、名称变更情形不提交)。
4.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公司制作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制作证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网上申报线上咨询: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业务交流群(QQ群号:710626322)
(含名称变更、重要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
为履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和公众质量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2、本公司制作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生产条件具备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本企业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2)自觉接受后置现场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自觉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1)如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监督检查的,由发证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如下:
1、生产场地、重要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本企业最近一次实地核查时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
本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承诺不真实、不合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含迁址、增减生产场点、名称变更、重要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明显的变化情况)
2.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适用于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情形);
申请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加工设施、压力锅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细则);
3. 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细则);
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细则);
1.企业应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型式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细则规定的项目。
2.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合同。不应使用回收料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