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粤中沙溪执罚字〔2023〕682号】,触及中山市沙溪镇祥林木片加工厂。
对出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则采纳技能、办理办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的处分
经查询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7日,在中山市沙溪镇濠涌村娘妈庙背面第4卡出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则采纳技能、办理办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出产经营单位未采纳必定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当即消除或许期限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出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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