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研讨起草了《湖北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物摊贩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办法(寻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应省商场监管局。
为了催促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物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标准食物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湖北省食物安全法令》《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规则》等法令和法规和规章,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研讨起草了《湖北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物摊贩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办法(寻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应省商场监督管理局。
大众可将定见经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地址),或经过信函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商场监管局食物安全协调处(邮政编码:430071)。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物摊贩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办法寻求定见”字样。联络人:陈微;联络电线.湖北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物摊贩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办法(寻求定见稿)
2.《湖北省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物摊贩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办法(寻求定见稿)》起草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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