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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第五期)
来源:华体汇app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17 16:24:40

  (二)海原县纪华联一日子超市运营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制止生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令、法规或许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则的景象外,生产运营不符合法令、法规或许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的,按照前款规则给予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背本法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运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之规则,本着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适当准则,本局决议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分:

  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7.5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算计5067.5元。

  (三)该超市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对不合格食物进行了召回,对超市内现有食物进行收拾,对从业人员收购食物时的进货查验程序、准则及相关法令和法规进行了训练,并于2024年12月13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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